怎么用这份清单

这份清单把五条原则、五种失败与本站整理的香港规则压缩成 24 个可以回答「是」或「否」的问题,分六组。用法是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逐项核对,任何一项答「否」都应先停下,弄清为什么。前两组不涉及任何金融产品,但它们的答案决定了后四组文件应该怎么写;一份只核对后四组的清单,核对的是产品而不是传承。每项列出核对方法与依据;依据以法例现行文本、保险公司保单文件与信托契据为准,本站不提供法律或税务意见。

第一组:原则与总表(4 项)

# 核对项 核对方法 依据
1 家族资产负债表与成员总表已完成,列出每项资产的辖区与持有人、每位成员的税务居民身份 看总表是否存在、是否包括海外账户与旧保单 七步流程第 1 步
2 家族已写下财富的目的、分配原则与不可逾越的规则,而且不只是创富者一人的意见 看是否有其他成员的书面意见或会议记录 原则二至三
3 已找出家族最可能的失败方式(分家、挥霍、争产、跨境、无接班人)并以此选择工具 看工具选择的理由是否指向某种失败 失败原因页
4 没有任何工具的选择依据是非保证的演示数字或「省税」 翻看方案书,找出所有数字的性质 原则一

第二组:治理文件(4 项)

# 核对项 核对方法 依据
5 家族宪章已由核心成员共同起草并签署 看签署人与起草过程记录 家族治理
6 股东协议覆盖投票与董事提名、分红政策、转让限制、僵局与退出、姻亲与离婚五类条款 逐类找条款 《公司条例》第 622 章
7 股东协议有可执行的估值机制与分期回购安排 看退出条款能否算出一个价格 分家预防
8 遗嘱、保单受益人指定、信托契据、股东协议四份文件已由同一组顾问核对一致 列出四份文件对同一资产的处理并比对 争产预防

第三组:信托(4 项)

# 核对项 核对方法 依据
9 授予人保留的权力限于投资与资产管理,没有保留更改受益人或罢免受托人的一般权力 读契据的保留权力条款 第 29 章第 41X 条
10 受托人的免责条款没有覆盖欺诈、故意不当行为或严重疏忽 读契据的免责条款 2013 年修订的法定限制
11 意愿书与家族宪章一致,保护人的权力与制衡程序写明 并排阅读 家族治理
12 转入信托的资产没有未披露的债务、担保或预见中的诉讼 受托人尽职审查记录 香港信托人公会实务指引

第四组:保单(4 项)

# 核对项 核对方法 依据
13 受益人指定与遗嘱、信托一致,并在成员变动后更新 对照受益人名单与其他文件 争产预防
14 已弄清保单是否因明文为配偶或子女利益而设而成立法定信托,以及它与家族信托、任何转让的关系 读保单的受益人条款,向律师确认 第 182 章第 13 条
15 已分清保证现金价值、保证身故赔偿与非保证红利,传承规划只以保证部分为基础 读利益说明的保证与非保证栏 原则一
16 若使用保费融资,已通过三项负担能力测试、理解身故赔偿先还贷与更改受保人等功能受限 读 IFS-PF 与融资函 IA 2022-04-01 通函

第五组:公司与家办(4 项)

# 核对项 核对方法 依据
17 控股架构已把所有权、经营权、受益权分在不同层级 画出架构图,标出三种权利 控股架构页
18 家办形态(嵌入、独立、外包)与资产规模和成员数量匹配 比较年度成本与资产规模 家办页
19 若申请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税务宽减,HK$2.4 亿资产、95% 实益权益、两名全职雇员与年开支 HK$200 万的持续要求已评估 税务顾问书面意见 税务局 FIHV 页面
20 派息政策与「只花收益」原则一致,家族资本不为个人债务担保 读股东协议与宪章 原则二

第六组:跨境与年度检视(4 项)

# 核对项 核对方法 依据
21 每位成员的税务居民身份已确认,并在其所在辖区就信托分配、保单与公司派息取得专业意见 总表的身份栏与意见书 跨境失败预防
22 内地成员的保单全部在香港签署并签署 IFS-MP,保费来源记录完整 签署地点与 IFS-MP 副本 IA 2016-07-08 通函
23 已理解 CRS 下香港金融机构会向账户持有人税务居住地交换信息 向金融机构索取自我证明表 税务局 AEOI 页面
24 年度检视有固定日期、责任人与检视清单(成员、资产、规则三类变动) 看家族会议日程 七步流程第 7 步

清单之外的一句话

24 项全部答「是」不等于传承一定成功,它只说明家族已经把能写进文件的部分写好了;不能写进文件的部分——下一代的能力与价值观——要靠慈善与价值观一页讨论的持续参与。本站不销售产品、不作转介;清单里涉及法律、税务与信托的项目,请向香港的持牌专业人士取得意见。

资料来源与日期

  1. Trustee Ordinance(第 29 章) — 电子版香港法例 · 现行版本
  2. Married Persons Status Ordinance(第 182 章,第 13 条) — 电子版香港法例 · 现行版本
  3. Best Practice Guide for Private Trusts(2022 年 10 月版) — 香港信托人公会(HKTA) · 2022-10
  4. Circular on the supervisory standards and key requirements on the use of premium financing(HKMA 文件库副本) — 保险业监管局(IA) · 2022-04-01(2023-01-01 生效)
  5. Circular on Important Facts Statement for Mainland Policyholders — 保险业监管局(IA) · 2016-07-08
  6. Tax Concessions for Family-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 — 税务局(IRD) · 2023-05-19 生效

引用本文

本文可自由引用,请保留来源与日期。建议格式:

传世家业编辑部(2026). 《家族传承安排动手前的 24 项核对清单:原则与总表、治理文件、信托、保单、公司与家办、跨境与年度检视》. oldmoney.hk. https://oldmoney.hk/checklist/(访问日期:YYYY-MM-DD)